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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措施系列解读
日期:2020/3/9 来源:兰州工信
解读一: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一、政策内容
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部署,对全市剩余欠款进行梳理,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每月进行还款调度,力争提前完成清偿任务,且不发生新的拖欠。对政府投资的防疫建设项目和购买服务项目,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根据竣工验收和审计决算结果结算。(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人社局)
二、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政府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负责,市直各部门对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清欠工作,市属国有企业对本企业及其所属子公司清欠工作负责。
1.区、县政府负责本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和本级监管的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排查、台账建立和清欠工作。
2.市工信局承担全市清理拖欠工作的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调度、定期分析研判、实时跟踪督导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建立清欠工作台账,转办相关问题线索,督促工作任务落实。
3.市财政局负责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清欠工作,督促已纳入政府隐性债务统计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化解;加快相关资金拨付进度。
4.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各平台公司清欠工作。
5.市人社局负责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办理要件
1.被拖欠方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
2.被拖欠方与拖欠主体签订的正式合同或协议;
3.被拖欠方的拖欠情况说明材料及联系人方式;
4.被拖欠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四、工作流程图

解读二: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一、政策内容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二、政策依据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1号)第二十条规定:因疫情原因导致中小微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可依企业申请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落实税收政策措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补充通知》(甘税发〔2020〕16号)第二条规定: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
三、办理流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深入推行税收优惠“不来即享”的公告》(2019年2号)规定的减免税核准办理流程如下:
1.通过(网址:https://etax.gansu.chinatax.gov.cn)电子税务局进行实名注册认证。
2.通过“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核准”模块进入。
3.选择减免税种、减免政策依据、减免项目、减免税期限等信息,阅读并同意遵守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推送的留存备查事项告知说明。
4.经办人代表纳税人做出对登记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的承诺,并予以签字确认。
5.提交申请,税务机关后台进行逻辑校验,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短信反馈申请是否受理。
6.纳税人按照电子税务局告知事项,自行归集留存相关材料。
7.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上门时提交留存相关材料,并由税务人员带回税务机关归档。
8.税务机关依法作出减免税决定,录入电子税务局或核心征管系统,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手机短信反馈结果。
9.纳税人根据减免税决定,填写相关申报表,享受税收减免税额。

解读三: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一、政策内容
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三、申请条件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是指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或者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以及受此次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四、申报要件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格式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2019年第34号);
2.经办人身份证件(查验后退回);
3.代理委托书(代理人代为办理时需提供);
4.代理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办理时需提供,查验后退回);
5.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五、办理流程
1.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并可下载打印相关文书。主管税务机关要辅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电子税务局相关事宜请咨询0931-8112366。
2.纳税人也可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省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转报。省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设在纳税服务处)负责接收纳税人报送的延期缴纳税款资料。对能够当即办理的,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解读四:企业员工返程路费申请增值税抵扣
一、政策内容
因复工复产需要,对企业员工返程产生的路费,符合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的,允许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办理须知
1.企业员工返程路费进项税额确定方法。
(1)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2.纳税申报表填写。对按照政策规定允许抵扣的企业员工返程路费进项税额,将票证数量、金额和税额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8b栏中。
四、办理流程
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etax.gansu.chinatax.gov.cn)进行申报。

解读五:实行稳岗政策
一、政策内容
实施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者少裁员(裁员率标准可放宽到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标准可放宽到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二、稳岗返还的对象
在兰州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企业。
三、返还标准
1.“企业稳岗返还”金额按照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
2.“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金额按6个月的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2019年12月份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计算公式为:1390元×6个月×2019年12月份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
注:同一企业2020年度只能根据申报条件选择享受“企业稳岗返还”或“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其中一项。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非严重失信企业,非“僵尸企业”;
2.2019年度新参保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其他企业2019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申报稳岗返还当月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人数不超过上年末参保职工总数的20%,其他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
(二)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非严重失信企业,非“僵尸企业”;
2.2019年度新参保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其他企业2019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62%;
4.2019年度企业生产经营亏损(利润总额为负);
5.2019年企业有未执行完的合同(或产品买卖协议)或者2020年企业有新签订的合同(或产品买卖协议),上述合同(产品买卖协议)均指主营业务内的卖方合同;
6.企业与本单位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的具体措施。
(三)裁员认定:
上年度裁员人数以上年度解除劳动关系且当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为基数,扣除因劳动合同期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等非裁员人数。
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年末参保人数)×100%
五、稳岗返还资金使用范围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职工生活补助等相关支出。
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可自主选择缴纳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用于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企业要切实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开展基层员工岗位技能、业务提升、待岗、转岗培训等相关支出,不得借培训名义组织出国考察、观光旅游等套取挪用补贴资金。稳岗返还资金用于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企业要由相关会议决定,制定详尽的培训方案,培训期间要有参训人员的签到记录,以备核查。
用于职工生活补助:根据物价上涨、员工生活水平下降等因素,企业可以给职工发放肉食、副食等实物补贴,也可以用货币形式发放生活补贴。稳岗返还用于职工生活补助,对于发放范围、标准,企业要由相关会议决定,要在全体职工范围内进行公示,以货币形式发放生活补贴必须通过银行打入职工个人银行卡,并保留相关财务及银行发放凭证备查。
稳岗返还资金须严格按照企业申请计划规范使用,如变更申请计划,需向申报地人社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经同意后可更改资金用途。
申领稳岗返还资金的企业,须对稳岗返还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在资金使用支出后,要及时做好财务记账管理,做到稳岗返还资金使用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稳岗返还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对在申报和资金使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截留、骗取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所有年度享受稳岗返还政策资格,对已违规享受的资金全部追回,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一)申报“企业稳岗返还”需提交的资料:
1.《2020年度兰州市企业稳岗返还申报表》1份(表1);
2.《申报企业承诺书》1份;
3.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左下角空白处手工填写12位大额支付行号。
(二)申报“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需提交的资料:
1.《2020年度兰州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报表》1份(表2);
2.《申报企业承诺书》1份;
3.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左下角空白处手工填写12位大额支付行号。
4.“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特定条件的认定文件。
(三)“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特定条件认定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
2.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3.2019年企业未执行完的合同(或产品买卖协议)或者2020年企业新签订的合同(或产品买卖协议)复印件1份及该合同(或产品买卖协议)文本相符、原件属实的公证书。上述合同(产品买卖协议)均指主营业务内的卖方合同;
4.本单位有效期内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5.企业与本单位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具体措施。
以上提交资料中复印件需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一经受理,无论是否通过审核,均不予退还。
七、申报流程
(一)企业稳岗返还
1.自查本单位是否属“僵尸企业”,是否属“严重失信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及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申报企业登录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rsj.lanzhou.gov.cn)→“政策解读”→查找“2020年度兰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须知”下载相关表格进行填报,并按照要求准备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3.提交申报资料:
各企业可自行选择在经办机构现场提交或网上提交申报资料。
(1)现场申报:
2019年年末参保人数300人(含)以上的企业在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报;2019年年末参保人数为300人以下的企业在企业所在区县经办机构申报;兰州新区辖区内所有企业在新区经办机构申报。
(2)网上申报:
第一步 在兰州政务服务网(网址:zwfw.lanzhou.gov.cn)选择“法人注册”,完成企业实名注册后登录;
第二步 登录后点击菜单“部门事项”选择“市人社局”,点击“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事项“在线办理”按钮。未绑定单位“认证信息”的企业,按照页面要求完成信息绑定;
第三步 进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事项在线办理页面,按照申报要求填写信息、上传申报材料的扫描版高清电子图片。填写信息和上传的申报材料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
在网上申报界面选择“申报区县”参照现场申报受理机构。
4.填报稳岗返还实名制数据(网址:wgbt.mohrss.gov.cn)。首次申报企业需进行注册登记,注册时“失业保险参保地”一栏选择申报所在县区(市本级、兰州新区);已注册登记的企业,不得重复注册,如账号或密码遗忘联系申报所在县区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帮助解决。实名制信息系统中“上传申报材料”只上传《2020年度兰州市企业稳岗返还申报表》(表1)或《2020年度兰州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报表》(表2)。
(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1.自查本单位是否属“僵尸企业”,是否属“严重失信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及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按要求准备“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特定条件认定资料,统一提交至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进行初审;
3.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联审认定符合“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特定条件的,准备“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报资料,自行选择网上申报或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申报资料(同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流程);
4.填报稳岗返还实名制数据(同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流程)。
八、受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
九、经办机构
市本级: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地址:城关区南关什字民安大厦4楼4009室
咨询电话:17361682124  监督电话:8455013 
城关区:城关区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城关区南关什字百安大厦8楼城关区政务大厅5区513号稳岗返还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8484907  监督电话:8401161 
七里河区:七里河区就业服务局
地址:七里河区小西湖西街55号七里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稳岗返还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2750936  监督电话:2668535 
西固区:西固区就业服务局
地址:西固区玉门街321号西固区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稳岗返还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7555108  监督电话:7557263 
安宁区:安宁区就业服务局 
地址:安宁区众邦大道安宁堡安置小区4号商铺安宁区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稳岗返还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7846541  监督电话:7666510 
红古区:红古区就业服务局
地址:红古区平安路890号红古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稳岗返还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6222710  监督电话:6255678 
永登县:永登县就业服务局
地址:永登县城关镇民主路167号永登县就业服务局三楼稳岗返还办公室
咨询电话:15101263781  监督电话:6423815 
榆中县:榆中县就业服务局
地址:榆中县大成路陇翔苑10号楼榆中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四楼就业大厅
咨询电话:5224907  监督电话:5221114 
皋兰县:皋兰县就业服务局
地址:皋兰县名藩大道与育才路交叉口西北100米县人社局一楼政务大厅
咨询电话:5721494  监督电话:5721064 
兰州新区:
中川园区公共服务局
地址:兰州新区彩虹城B区25号楼114室
咨询电话:8252176  监督电话:8259940
秦川园区公共服务局
地址:兰州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孵化基地六楼606室
咨询电话:8256701  监督电话:8259940
西岔园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兰州新区西岔园区文曲社区三楼302室
咨询电话:8258851  监督电话:8259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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